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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
陕政办发〔2016〕4号
各设区市人民 政府,省人民 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推进耕地轮作休耕、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是确保粮食安全、生态安全、公共安全,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。为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,农业绿色发展,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,经省政府同意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工作目标
从2016年开始,推行测土配肥、绿色防控、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,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、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、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。开展耕地轮作休耕、绿肥种植试点,年均试点面积达到全省耕地面积的2%。到2020年高毒农药退出农业生产领域,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%以上,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%,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%,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%,畜禽粪便等有机养分还田率达到60%,兽用抗菌药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7%以上,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。
二、提高耕地生产能力
(一)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。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大力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,将粮食四大功能区中高产田全部划入基本农田。改进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体系,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,落实占一补一、占优补优、占水田补水田制度,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。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,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,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,不断提升地力。实施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,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。(省国土资源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业厅、省审计厅负责,的为牵头部门,下同)
(二)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。在资源紧缺区和生态脆弱区开展轮作休耕试点,对实行休耕、改种饲草、用地养地结合的农田,按播种面积给予财政补贴。在生猪、奶牛养殖大县合理布局有机肥加工厂和农村能源工程,提高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能力,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,增加商品有机肥源。实施秸秆禁烧,推广秸秆粉碎还田,引导农民种植绿肥、集造农家肥。(省农业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)
(三)推行测土配方施肥。建立全省耕地质量动态数据库,推行耕地建档立卡,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,分区域、分作物制订科学施肥方案,公布区域施肥“大配方”。强化技术创新,推广一批高产、高效、环保施肥技术,实施测土配方施肥。健全县级施肥指导信息系统,指导农户精准施肥。(省农业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)
三、转变生产利用方式
(四)推进施肥方式转变。加强从生产到使用肥料的全链条科技攻关,加快缓释肥料、水溶性肥料、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研发推广。坚持定产施肥、高效施肥、环保施肥,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,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,推广化肥机械深施、种肥同播、水肥一体化等技术,提高肥料利用率。坚持堵疏结合,对使用配方肥、商品有机肥给予补贴,推进商品有机肥与化肥混合施用。(省科技厅、省农业厅负责)
(五)推进病虫绿色防控。充分利用大数据、物联网技术,改善病虫监测手段,提升预警能力。坚持生产与生态并重,支持应用农业、物理、生物措施防控病虫害。扶持发展高效现代施药机械,推行超低容量精准施药技术,提高农药利用率;推行“一喷多防”技术,降低农药用量。建立“病虫害农药减量控害技术”示范区,促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,实现农药减量控害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。(省农业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负责)
(六)推进农药使用结构调整。支持植物源、生物、水基农药研发推广,加快淘汰高毒、高风险老农药,优化农药用药结构。充分发挥农药登记在产业转型中的引导和调控作用,对企业开发的植物源、生物农药依法开通登记“绿色通道”,缩短登记周期,调动企业开发新型、环保型产品的积极性。实行兽药生产企业GMP规范,加大兽用中药研发力度,推行兽药经营环节GSP规范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。做好病虫抗性监测,出台区域性农药品种限制政策,制订农药品种轮换使用制度,发布农药使用品种目录,开展抗性治理和预防工作。(省农业厅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负责)
四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
(七)培育专业化统防统治市场主体。加快培育以专业统防统治队为主体,以种粮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合作社等为补充的专业化防治组织,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及叠加补贴力度,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、设备先进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,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。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、农药企业、专业化防治组织“三位一体”的病虫防控体系,制定服务规范,扩大服务规模,提升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水平。(省农业厅、省财政厅负责)
(八)建立配方肥应用机制。探索公益与经营相结合的模式,支持专业化、社会化服务组织,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统测、统配、统供、统施“四统一”服务。鼓励企业生产配方肥或专用肥,实行“大配方,小调整”的技术应用模式。鼓励企业建立连锁配肥站,推行订单供应、配方生产、精准施肥。(省农业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)
(九)加快转变发展方式。鼓励引导大型化肥、农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,减少常规肥料和老旧农药生产量。引导土地有序流转,推进适度规模经营,发展循环农业、生态农业,推广应用节本增效、绿色增产技术。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品牌,拓宽电子商务销售渠道,提高农产品质量、效益和市场竞争力。(省农业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)
五、加强市场监管
(十)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管理。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,推广“大荔模式”和农资超市直供模式,开展化肥农药集中销售、统一配送试点。加强高毒农药销售管理,实行定点销售,严禁将剧毒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。实行高毒农药销售备案登记制度,推行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,确保高毒农药销售信息可查询、流向可跟踪、质量可追溯。(省供销合作总社、省农业厅、省工商局负责)
(十一)强化肥料农药质量监管。开展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化肥、农(兽)药抽样检测,扩大畜禽品种和兽用抗菌药物残留检测数量和覆盖范围。开展人 兽共用抗菌药风险评估,淘汰高风险品种。曝光检测不合格的生产企业、产品。指导肥料、农药生产监管部门、农资市场管理及执法部门,联合制订抽样检测方案,确保生产用肥用药质量。(省农业厅、省工商局、省质监局负责)
(十二)强化病虫源头管控。加强植物检疫,严格种子、种苗引进程序,严控外来有害生物传入。制订威胁性病虫入侵阻截预案,严控传播渠道。针对重大植物疫情传入风险,设立主要交通要道临时检查站,加强联合执法检查,阻截疫情传入。完善省、市、县三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,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,建立健全疫情控制补偿机制。(省农业厅、省公安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林业厅、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)
(十三)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。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,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,加大农产品“三品一标”认证力度,实行认证费用财政补贴制度。试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,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、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身份识别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。完成市、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,建立省、市、县上下联动的三级追溯平台。(省农业厅、省财政厅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)
六、强化组织保障
(十四)加强组织领导。实行耕地轮作休耕、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是一项系统工程,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,共同推进。各市、县、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,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,细化任务,明确职责,健全机制,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。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,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,定期通报情况,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。
(十五)完善法规制度。加强《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》宣传贯彻,修订完善肥料管理、高毒农药监管、威胁性有害生物阻截控制等制度。各市、县、区政府要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,为化肥农药减量化、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。
(十六)加大宣传力度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,开展农业绿色生产、科学施肥进万家、安全用药入千村等主题宣传活动,大力普及科学施肥用药知识。要结合职业农民培育工程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,加强化肥农药使用技术培训,树立节本、高效、生态的理念。
陕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
2016年1月14日